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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遗嘱人应当在)

一、

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遗嘱书。

  (四)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五)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

民法典增加了什么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增加了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等增设,主要源于时代的变化。

  《民法典》(2021.01.01生效)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对形式要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录像”这一形式。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形式的补充,正体现出我国立法与经济科技发展的同步性。

三、

遗嘱公证在哪里办理

  遗嘱公证一般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因此可到当地的公证处做公证。立遗嘱人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所办理遗嘱公证。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的相关知识,申办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包括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公证申请书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文庄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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