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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标准)

一、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后,甲方按照获得的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者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若约定了违约金的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委托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双方应当就此合理延长委托期限。

二、

融资居间合同的合法条件

  融资居间合同合法,应具备如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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