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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立案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诉讼立案期限)

一、

行政诉讼立案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诉讼立案期限是七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为多少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看具体情况,行政诉讼如果是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则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则的规定有:

  1.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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