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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的构成应具备哪些条件(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一、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

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应具备哪些条件(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图1

  (2)预期利益。

  (3)责任利益。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等。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

三、

险利益的灭失是什么

  保险利益的灭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即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为发生某种法律事实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保险利益的消灭对于财产保险有相当的影响,而对人身保险则没有研究和分析的实际意义。只有在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的场合,会发生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消灭的问题,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因为投保人的死亡,破产或者投保人的法律行为,有可能转移由第三人继承。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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