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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中规定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企业破产法18条)

一、

《企业破产法》中规定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破产法》中规定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

破产共益债务的处理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中规定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企业破产法18条)-图1

  3.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

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有什么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有下列区别:

  1.两者所指的范围存在区别。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费用。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2.清偿顺序不同。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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