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过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过程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二、
成立股份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三、
股份公司成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