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视角下的股东会职权规定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
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其他法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1.组成不同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职责不同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三、
股东的责任与义务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股东的责任与义务最根本的就是如实出资,这是股权享有权利的前提。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