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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误工费标准(保险公司误工费赔偿标准一天)

一、

保险公司误工费标准

  保险公司误工费标准具体如下:

  1.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适用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

索要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索要误工费需要下列材料:

  1.收入证明或收入状况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有单位开具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可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开具。如均无法提供的,受理法院会根据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病历或医院小结等。病历及医院小结上一般会载明就医时间,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等信息。

  3.误工证明。有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让单位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4.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如果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的,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期限。

三、

保险理赔不满意怎么办

  1.向当地保监局信访办投诉。

  2.通过保险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3.仲裁。

  4.诉讼。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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