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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方法(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解读)

一、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方法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的方法如下: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二、

怎样提出文书司法鉴定申请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提出文书司法鉴定申请的方式为:

  1.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提请权。

三、

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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