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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司法鉴定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司法鉴定受理范围)

一、

受理司法鉴定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受理司法鉴定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理鉴定的机构必须是法定鉴定机构。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2.受理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具备“两证“资格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二、

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哪些?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

司法鉴定费用最后谁承担

  司法鉴定费用最后由申请人承担,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法院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的,应由鉴定的申请人向司法鉴定机构预付相应的伤残司法鉴定费用。之后,再根据法院判决情况,由败诉方来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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