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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继承适用法律(涉外财产继承)

一、

涉外遗产继承适用法律

  涉外遗产继承适用法律是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4.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二、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怎么办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应当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了遗嘱后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

涉外遗嘱继承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冲突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包括:

  1.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及效力等。遗嘱能力是指依法能够制作有效的遗嘱的能力。

  2.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遗嘱的形式要件包括设立遗嘱的方式和变更、撤销遗嘱的方式。各国法律对于遗嘱方式一般均有明文规定,但却不尽一致。我国规定了五种方式的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各国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等问题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差异。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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