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三、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追诉时间是什么
《刑法》第八十七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追诉时间下列时间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