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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程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猝死)

一、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程序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程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猝死)-图1

二、

法医鉴定多久出结果

  法医鉴定是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三、

法医鉴定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法医鉴定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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