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警追车致人死亡应承担什么责任
交警追车致人死亡不一定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具体需要看交警是否在执行紧急公务时追车。交警追车导致死亡的,交警有责任。追车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如果交通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进行追车造成人员死亡的,那么交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二、
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三、
追车致死属于故意伤害吗
不属于,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会是故意伤害罪,交通事故是属于意外的事故,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点一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