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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告单位需要什么资料(去劳动局告单位会怎么样)

一、

劳动局告单位需要什么资料

  去劳动局告单位需要以下资料:

  1.所在用人单位与本人相关的考勤记录;

  2.用人单位侵权的证据;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5.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6.本人签字的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工作单位住所职务等信息。

二、

去劳动局仲裁要多久

  去劳动局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

劳动仲裁撤诉了还能再申请吗

  劳动仲裁撤诉了还能再申请的。如果申请人在审理前自行撤回申请的,可以再次申请,但时效不中断。如果是因为没有到庭导致案件被按照撤诉处理的,不能再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去劳动局告单位需要什么资料(去劳动局告单位会怎么样)-图1

引用法条

  •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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