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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实施方案)

一、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是:

  1.有条件转让原则。

  2.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

股权转让是不是按当日股价确定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不一定按当日股价确定转让价格。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参考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的净资产额等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三、

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1.初步审批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实施方案)-图1

  2.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内部决策

  5.申请挂牌

  6.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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