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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指的是什么(财产损失啥意思)

一、

财产损失指的是什么

  财产损失指的是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

财产赔偿损失的范围

  财产损失一般属于民事赔偿范围,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财产损失,是指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指的是什么(财产损失啥意思)-图1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的,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按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三、

财产侵权的赔偿范围

  文庄律师网提醒,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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