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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程序(我国法律规范)

一、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程序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程序如下: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程序(我国法律规范)-图1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

二、

强制执行公证能否申请直接执行

  当事人对于已经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是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三、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什么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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