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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哪些情况是无效的(股权转让哪些可以约定,哪些不能约定)

一、

股权转让的哪些情况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

股权转让生效要件具体是

  股权转让生效要件:

  1.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股权转让的哪些情况是无效的(股权转让哪些可以约定,哪些不能约定)-图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协议约定的期限或签订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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