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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判缓刑的法律规定)

温州网讯 被执行“缓刑”的人,虽不用在监狱服刑,但还是要在缓刑期间接受监管。但总有些人无视相关规定,最终被撤销缓刑。近日,乐清市检察院监督发现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多次私自外出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提起撤销缓刑程序。4月25日,该社区矫正对象范某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今年3月,乐清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开展检察监督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查验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一段时间内的行动轨迹时,发现多名违规外出人员。这些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乐清市范围前往外地。

经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其中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范某存在多次私自外出情况。乐清人范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期间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5日。检察官发现,范某曾于2020年3月、6月先后两次因私自外出被社区矫正机构警告,后又于2021年3月仍私自外出,属于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

于是,3月22日,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市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范某提起撤销缓刑,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原本再过五个月,范某就可以解除社区矫正,然而现在等待他的是原本的两年刑期。

本案是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乐清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因违反监督管理被建议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20年以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社区矫正进行检察监督,发现违规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达15人。在乐清市检察院的建议下,司法局启动对该15人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惩处程序,其中11人被予以警告,3人被治安拘留,1人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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