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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的主体包括法人吗(关于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包括法人吗(关于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图1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成立,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或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人格权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双重属性。

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

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

1、权利主体的普遍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平等地享有一般人格权。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高度概括的民事主体一般人格利益,是具体人格权之外的、尚未或无法具体化的人格利益,它涵盖了具体人格利益之外民事主体应当享有的所有其他人格利益。

3、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无法事先确定,也不应当事先确定。

4、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都是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民事主体最根本的条件。

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功能

(1)产生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是在一般人格权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具体人格权顾名思义,是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化;

(2)解释具体人格权,在具体人格权规定的内容无法完全适用于具体人格权所有情形时,由一般人格权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使具体人格权更好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3)补充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作为人格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所包含的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在具体人格权规定的定容没办法解决所有问题时,根据一般人格权的规定,来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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