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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罗某的权利得到了保护。

被告林某系某工地的包工头,将该工程的副工工作总体包给了罗某。罗某雇请了五六名工人配合林某进行了施工。该工地于2020年年底顺利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交付后,林某支付了罗某部分劳务工资,还欠罗某的70000元出具了欠条。由于欠条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林某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罗某无奈于2021年4月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林某支付工程款。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罗某承包林某的副工工作内容并组织工人配合林某完成了工程项目,林某就剩余劳务工资向罗某出具了欠条,双方欠款事实清楚。林某虽抗辩没有约定劳务工资付款时间,但是罗某早已完成工作内容,并且就劳务工资自己垫付及时全部支付给了其他工人,林某应当在罗某向其主张时及时还款。最终法院在查明相关情况后,当庭判决林某在五日内支付罗某劳务工资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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