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及答案(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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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探望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及答案的一些知识点,和中止探望权的情形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探望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及答案(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一、有探视权但是孩子不见怎么办

1、行使探望权孩子不愿意见,只能与孩子加强沟通,并不能强制行使探望权。如果行使探望权已经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

2、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侵犯探视权的表现有哪些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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