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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刑法法律知识) )

根据民政部预测数据,

到“十四五”期末,

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达到3亿人,

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老人,

他们的养老问题将面临严峻挑战,

若是再遇到不愿赡养的子女……

瘫痪老人被独自留在原告席?

2月24日中午,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琅塘法庭的法官李红宁承办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张婆婆今年77周岁,瘫痪在床,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被告刘甲、刘乙、刘丙为张婆婆的三个儿子,均已成家。2020年3月张婆婆瘫痪以来,小儿子刘丙赡养了半年,支付了12000元赡养费。此后,大儿子刘甲接手照顾,但他自身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精神四级伤残,无固定收入。在此过程中二儿子刘乙出力最少,兄弟们为母亲的赡养问题多次争执,无奈之下张婆婆只好求助法院。

开庭当天,刘甲将张婆婆带到了法院,但刘乙、刘丙均未到场。李红宁决定再等等,先去接待其他当事人。但等她回到法庭,却发现只有张婆婆一个人孤单地待在原告席,刘甲已不知所踪。

李红宁赶紧电话联系刘甲:“你怎么把你母亲一个人留在了法庭?”刘甲回答道:“我反正精神有点问题,管不了事了,我要去新化看病了。”李红宁劝道:“你先别走,把她放在这里没人照顾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会妥善处理好这个案子的,你先把你母亲接回去。”不料刘甲直接挂断了电话。

权宜之计:把老人送到养老院

面对被留在原告席上的老人,李红宁首先考虑的是先把她照顾好。虽已入春,但当天的气温仍然比较低,李红宁为老人拿来了电暖炉烤火,又安排了一名女法警一直陪在老人身边,还在饭点时端来了饭菜。

安抚好老人后,李红宁又电话联系了刘乙、刘丙,两人均表示人在外地,暂时无能力赡养。李红宁又找到老人所在村村支两委和群工办,商量如何妥善解决张婆婆赡养问题。

经与村支两委和群工办讨论,大家决定先将张婆婆送至养老院照顾,再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让其承担赡养义务;如果三被告执意拒绝抚养,则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随后,经众人多方努力,张婆婆被送到了养老院,负责人还多次通过视频,向法官展示张婆婆近况。

工作人员将老人送往养老院。

多方调解:三兄弟达成赡养协议

但养老院终究只是权宜之计,让三被告尽到赡养义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为此,李红宁多次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每人打了十余通电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三兄弟愿意履行相应义务。

3月9日,法庭联合村支两委、司法所启动三调联动,赡养纠纷顺利解决,三兄弟达成调解协议,由刘乙直接赡养老人,刘甲、刘丙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1100元,如需将老人送养老院护理,则三人共同承担相关费用。当天,张婆婆被儿子接回了家,安享晚年。

被留在原告席的老人,终于找到了归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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