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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价值有哪些(法律的主要价值的关系) )

然后我们看一下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和特征。法的价值是法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

我们的理想国在哪儿?比如说新闻学的价值,大家都很知道,对吧,它要揭露社会现象,尤其是社会的阴暗面,要保证真实信息的传递。这是他们新闻人的职业素养、职业伦理,也是他们精神追求。这就构成了他们的一个精神内核,也就是新闻学科存在的一种本身的价值。价值就解释了我们为什么需要它,这叫伦理正当性。那我们为什么需要法?法总要为人类社会产生一种正当性的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这些都是对社会产生正向促进的价值,也就是它的正当性来源。

法的价值性的特征: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统一,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已经反复进行过讨论了,法律既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这是阶级性,同时法律又负担着维护超阶级的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这是社会性。所以法的价值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价值是主观的,比如说我们古代的时候,忠君爱国、女子三从四德,这都是写在法律里的,对吧?那也是体现了那一个时代的法的价值。我们站到那个时代去想,这种价值是正当的,但是现在谁还认为这些正向的?所以说法的价值一定是跟人的主观想法有关系,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主观性,但是,有没有客观性呢?很多基本的法的价值,比如秩序这种价值,是从法律诞生之日起一直贯穿到现在的,法律一定要求秩序。有的价值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所以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统一性就是说法的价值在内部一定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固、相对和谐的一个关系。但是这些不同的价值之间还会产生冲突。这是一种动态平衡,既统一在一个整体的框架之内,而且,我们天然要求它达到一种和谐状态,但是又内蕴着不断的冲突和变化,而且也会有很多样的表现形式。这就叫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我们来看一下法的主要价值。法只有这几个价值吗?不是。但这几个价值是基本价值。只要能够被认定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体系,都应当体现这几个基本价值,就是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和效率。这几个基本价值是内蕴在近现代法律起源的整个历史当中的。

秩序为什么放在第一个呢?法律所产生内蕴出来的第一个价值,就是秩序,为什么我们会有法律这种东西产生,因为人与人之间需要信任,需要合作而避免减少血腥冲突,对吧?大家要广泛的合作,要寻求一种武力仲裁之外的,更能促进大家合作和信任的一种方式以维持秩序,所以才有了法律这种东西的存在。

除了秩序之外,自由、平等、人权、正义,这几个都是近现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所产生的,基本都是自然法学派提出的。

那么效率呢?以前的时候,其实我们不太需要效率。就是在古代的时候,对效率的追求没有那么高。也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运行逻辑,才越来越要求效率。

我们现在不是特别提秩序的重要性,但是你们一定要树立一种观念。秩序永远是法律首要的追求。

然后看一下自由。当然,我们说近现代法律中的自由是要接受法律规制下的自由,对吧?这也是最大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要在行使自由的权利的时候,不能影响他人的自由,我们就需要有一个共同的规则来规制。所谓的法律自由的价值,可以说是有限的自由。

然后平等,经常考的就是实质平等还是形式平等的问题。当然,我们国家肯定更多的是追求实质平等。

比如,由于法律硕士连年以来女生报考比例比较高,于是有人建议限制男女报考的比例,提高男生录取比例。这个侵犯平等权吗?侵犯。这种肯定不符合平等的价值要求。但是,比如说有些塔吊这种高危险的工种,或者工作环境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这其实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因为男性女性在体力上存在着实质差别,所以这是实质平等。男女之间在学习能力上没有真正的实质差别,所以人为控制录取比例的做法就是侵犯平等权。差别的这个尺度和范围,不要钻牛角尖。做题的时候,用你最朴素的正义观去感受,符合日常认知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错的。前沿的问题,虽然有很多的学者、专家都在讨论,也都在提出异议,但是,咱们法律硕士的题目不是专家、学者出的,是咱们全国的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出的,他们不是学者,他们在答案上不会偏离大路太多。一旦遇到这种问题,千万别钻牛角尖。

人权,就是从天赋人权的观念开始,才开启了我们近现代的法律建设的路径。而且人权的内涵的外延是非常广泛的,比其他的几个价值的概念外延都要广泛。我们认不认可天赋人权?不认可。我们认可的是马克思主义学说,我们认可历史唯物主义,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的产生的。总结起来就是“法赋人权”,我们的基础理论是法赋人权。

而且天赋人权这概念,现在欧美的法学家也解决不了一个问题,天赋人权的天在哪里呢?如果天是上帝,上帝又在哪里呢,对吧?追问到这一点上的时候,又回归到神学的范畴了,就是欧美到现在为止,所有主流的法学流派到根上,依旧摆脱不了这个神学的影响。

然后人权的具体的分类,第一类,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第二类,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我们的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我国民法典最大的一个亮点。这说明我们对人权的保护,其实已经做得非常好了。

然后正义。人权和正义这两个概念都是什么外延非常广泛的,而且它会随着历史的沿革,而不断的边界产生变化。正义的标准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内涵都是不一样的。

还有最后一个效率。效率就是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我反复跟你们提到这个法经济学,它实际上追求的更多的价值就是效率。其实有的时候,也是有些被人诟病,就是因为它太过于强调效率这一个价值,有时候忽略了其他价值角度的重要性。

有一个法学家说,我们现在的法学研究每天提到的都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率,已经很少再出现像正义、公平这样代表人类美德的字眼,这其实有的时候,也算是一种倒退,也不是一种好的现象。

看看法的价值冲突解决中的价值位阶原则。人权和正义是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其他价值跟这六个基本价值中的任何一个产生冲突,都是这六个优先,但是这六个之间产生冲突的时候,评价标尺是什么?人权和正义。什么叫评价的“标尺和核心”,就是无论怎么样,也不能怎么样,无论多么强调效率,也不能突破人权,无论多么强调自由,也不能破坏正义。人权和正义是一切行为最后都不能突破的底线。比如说,拆迁。其实更多的是其他价值跟效率价值的冲突。经济效率一般情况还是正向的,但是它跟平等、自由都可能产生冲突。这些之间产生冲突都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论证与协调。但是当这些触碰到人权和正义的底线的时候,就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类似的案例已经积累了非常多,包括对暴力拆迁等行为的大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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