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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庭上,证据的三性如何认定?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进行论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法庭上,证据的三性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了重大修改,对证据的三性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首先需要符合真实性,这是其他证据性质的基础。

真实性包括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形式真实是指证据的形成过程是真实非伪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规定,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如果提交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是对形式真实的要求。关于证据内容真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直接使用了“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的表述。《民诉法解释》第104条规定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即是内容真实的含义。

其次,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的表述与《民诉法解释》第104条基本一致,均要求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包含主体合法、来源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证据来源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采取偷录、偷拍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所取得的证据。

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后,证据需要符合关联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的表述是“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民诉法解释》第104条要求证据“与待证事实相关联”,对证据的关联性判断,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要确认证据自身能证明的事实;第二,确认这个事实对解决诉争的问题所具有的意义;第三,判断法律对这种关联性有无具体要求。关联性重在体现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间存在客观联系,例如在多数侵权责任、不当得利房屋被划到自然保护区内,征收是以公益拆迁进行补偿吗?

国家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我国很多地区被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尤其是江河源头、湖泊森林地带,而划定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也要被迁出。那么,房屋被划到自然保护区内,征收是以公益拆迁进行补偿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房屋被划到自然保护区内需要征收拆迁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补偿,补偿标准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不管是不是以公益拆迁进行征收,都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二、征地程序违法要怎么处理

被征地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征地主体违反征地程序行为同时构成对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侵害的,还必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了保证征地权的有序运行,征地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如果征地主体违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屋被列入自然保护区内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而补偿的原则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纠纷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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