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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婚姻法对离婚的新规定)

一、 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享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财产以共同所有为原则,个人所有为例外。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归纳。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以下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夫妻一方或双方生产经营所投资的收益,即夫妻一方或双方创业、办企业,或者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是,如果继承受赠时有特别约定该财产仅归属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即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发明创造、专利商标、撰写著作等所产生的收益。

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什么是其他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这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司法解释,其他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这项内容需要特别说明。也就是说,夫妻一方用事先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归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用属于自己的财产而产生的孳息或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司法解释》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俗地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投资股票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放在银行取利息则不是共有财产。银行取利息属于孳息。例如,夫妻一方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如果作为资本投资企业,其收益属于共有财产,如果仅是收取房屋租金,以及房屋随着市场价格上涨部分的收益,则不属于共同财产。房屋租金属于孳息,市场价格上涨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再比如,缔结婚姻时,书面约定,妻子一方的彩礼收入五十万归妻子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用五十万炒股票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放贷收利息,其收益属妻子个人所有。炒股票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放贷收利息,属于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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