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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定义是什么(关于债权人的概念)

什么是债权人呢?

一、什么是债权人呢

  债权人一般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在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指的,只有将特定的权利主体才可以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双方约定的相关义务;债务人的人如果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时,则债权人有权利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其履行。

  当债权人遇到债务人不履行应该的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时,其有权要求债务人进行对应的赔偿;债权人一般可以是公民,但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也可以是国家。此外债权人还可以享有免除债务权和撤销权两种权利。

  1、免除债务权,一般指的是债权人抛弃了债权,从而取消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2、撤销权,则指的是因为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债权,导致对债权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害,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应的一对名称。二者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同的。以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及债务人为例,通俗地讲,债权人即有权要求别人给钱的人,又称出借人。债务人,即欠了别人的钱,负有还钱义务的人,又称借款人。二者的权利义务不同,是很好区分的。

  另外提示大家,我国有支付令的规定,即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支付令的弊端是,一旦债务人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从而要转入诉讼程序。

  三、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法律要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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