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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

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图1

案例:

兵兵和丽丽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结婚5年有一个可爱的孩子。但是在一次全家旅行途中不慎发生车祸,由于冲击较大他们的孩子不幸离世。后来,二人打算生一个孩子,但是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丽丽患有车祸后遗症再生一个孩子的几率很小。二人便打算收养一个孩子。那二人符合收养条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还有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不受人数限制。本案中,如果兵兵和丽丽二人具有以上条件,就可以收养一名符合条件的儿童作为自己的子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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