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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规章制度是什么(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原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的员工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所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关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要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试用同意书

6,其他必要证件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者,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者

6,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不在此列

8,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合适者

第七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八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共同遵守。

第九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报道,不得无故跅弛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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