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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福建三胎奖励发放标准)

代表建议延长产假照顾假,新增育儿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5日讯 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中,邹荔生、蔡慧娟等20名代表联名发起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围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以及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提出建议。

议案建议延长生养育假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给予住房保障倾斜,以支持三孩生育。

代表建议生育三孩的,产假可延长三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二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日育儿假。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配租公租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在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建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70周年以上,独生子女每年奖励十日的陪护假。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此次大会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在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以及涉及“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生”“放管服”的地方性法规清理项目作为2022年新增审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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