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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签合同怎么算(劳动法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如果未与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能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的,则按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执行。如何证明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呢?一是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劳动报酬专项协议证明,这种专项协议除了“纸质”协议外,还包括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的协议,如QQ、微信聊天记录等;二是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证明双方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三是可以通过实际履行情况证明,即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履行期限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劳动者一直未提出异议,那么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标准认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

如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执行。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另外,还包括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要注意查询有无相关集体合同的规定。

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因此,同工同酬,并非仅指相同岗位,从事相同工作,还要求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该规定虽然是针对劳务派遣而言的,但其所规定的“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同工同酬的一个依据。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通过其他方法无法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需要根据同工同酬的方法确定时,则需要确定一个“同工”的对象,从而依据该对象来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确定比较对象时,要综合考量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工作技能、技能熟练程度、学历、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具体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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