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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贪贿获刑案例(最高法院对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来源:广西高院

01

万秀法院当庭宣判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伍瑜受贿案

2022年8月26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伍瑜受贿一案。梧州市纪委监委、银行系统等单位干部及该院部分干警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反腐警示教育。

2022年最新贪贿获刑案例(最高法院对贪贿犯罪量刑标准)-图1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审理程序规范。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还原了伍瑜如何因贪图利益漠视法律,最终滑落深渊的全过程。

经审理查明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伍瑜利用担任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分管矿产管理与矿山安全的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梧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覃某某提供加快推进、协调办理矿产项目的帮助,向陈某某、覃某某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00万元。伍瑜到案后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人民币400万元。

2022年最新贪贿获刑案例(最高法院对贪贿犯罪量刑标准)-图2

法院认为

被告人伍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伍瑜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伍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且已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伍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万秀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伍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最新贪贿获刑案例(最高法院对贪贿犯罪量刑标准)-图3

作者:宋梓祥

02

被控索贿受贿271万元!钟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冯广华受审

2022年8月26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钟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冯广华受贿一案。钟山县纪委监委、钟山县自然资源局、钟山县检察院、钟山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50余名干部全程旁听了庭审。

2022年最新贪贿获刑案例(最高法院对贪贿犯罪量刑标准)-图4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冯广华先后利用其担任贺州市八步区地方税务局局长、钟山县地方税务局局长、钟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石业公司、某采石场以及个人在税务征收、采矿许可、工程项目的承揽、推进、实施、拨款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271万元人民币。冯广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9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1万元,数额巨大,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冯广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2022年最新贪贿获刑案例(最高法院对贪贿犯罪量刑标准)-图5

被告人冯广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时反省了自己的错误。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欧盈盈 图片:卢玉婷

03

原三江县、融水县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胜德受贿一案开庭

2022年8月11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对原三江县、融水县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胜德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2022年最新贪贿获刑案例(最高法院对贪贿犯罪量刑标准)-图6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曹胜德利用其先后担任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袁某乐、荣某平等4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11.0403万元,数额巨大。曹胜德归案后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提请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曹胜德的刑事责任。

2022年最新贪贿获刑案例(最高法院对贪贿犯罪量刑标准)-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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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庭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引导双方就受贿的金额、行为性质、量刑等几个争议焦点进行重点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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