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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关房屋拆除补偿条列)

第一、主体要明确

拿到补偿安置协议,您别火急火燎的。首先,咱们要仔细看清协议上的主体。主体就是补偿安置协议上一定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也就是您。只有双方签字了,这份补偿协议才有效。

补偿安置协议上出现了诸如村委会、没有经过授权的街道办以及乡镇政府、开发商、施工单位等,这些都是不行的,他们没有权利实施征收工作;当然咱们这边一定是被拆迁人自己签字,不应该出现亲属,更不能擅自代签。如果您看到补偿协议上的主体并不明确,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第二、拆迁补偿条款要明确

经常关注我们在明律所文章的农民朋友应该都知道,咱们的房子被征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

如果您选择货币补偿,那补偿安置协议上就要写明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您选择产权调换的,要写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

无论您选择哪种,这些关系到您切身利益的具体条款都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写明确。如果没写,或者含糊不清,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日后扯皮,倒霉的是您。

最近部分地区又推出了一个房票安置方式,这在之前我已经有讲解过。关于房票安置,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之前的文章,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第三、搬迁期限要明确

我们的房子既然已经被征收了,那我们肯定是要搬走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上面也一定要有搬迁期限。搬迁期限是咱们搬迁的起止时间,就是被拆迁人要在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另外,还有搬迁过渡期限,也就是安置期限。

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都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双方必须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规定。

所以,咱们在看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重点关注这两个时间期限。这关系到咱们的搬出时间,还有临时住处的问题,必要的时候,还有临时安置补助费。没有的,那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第四、拆迁方违约责任要明确

补偿安置协议还有一点最为重要的就是拆迁方违约责任的明确。

无论在任何协议的签订中,都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这对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重大。如果日后一方不依法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中,一般会为要求拆迁方要是不履行协议中补偿安置的内容,就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都要明确。

要把拆迁方的违约责任,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避免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逃避自己的责任,玩儿猫腻。没有写明这些的,那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上面这4点明确,您说说,对您来说是不是件“大事”。

看了,有没有人感同身受,有没有人追悔莫及。

双方僵持不下,其实都有道理。

不要妥协。

我只是想帮助被欺负的人。

我们不需要去抵抗。

我觉得。

只要你在做,你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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