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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保证人):

住所(自然人为住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债权人):

住所(自然人为住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 ,币种为 ,本金数额为(大写) 期限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2.1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大写)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利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向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受其他任何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担保人或者抵押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的物的担保、变更担保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免除或减少。

3.3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保证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清偿的剩余债权承担办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2 前款所述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主合同月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之日。

4.3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付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为最后一次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的合法单位,具有保证人规定的保证人资格以及相应的偿还能力,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5.2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的批准。

5.3 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订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及其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承诺。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的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按照本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6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

5.7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损溢表、现金流量等财务资料,接受乙方对甲方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监察监督。

5.8 若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6.2 主合同债务人在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依约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履行移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10.1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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