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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审判程序规定(民事纠纷开庭全程讲解)

起诉条件

  1.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 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起诉方式与起诉状

不要求证据和书面起诉(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收案时 证据是行政审查,不是实质性审查,后有举证期限。

审限

使用简易程序的,一审审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可延期),二审判决为3个月,裁定为30日。

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为立案6个月(经院长同意,可以在延期)

审理和判决

诉讼案件

以公开开庭为原则

以不公开庭为例外 法庭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

已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宣判

经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席,按撤诉处理

原告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庭,可缺席判决。

二审程序

上诉期间

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 判决书送到之日起15天内,裁定书到达之日10日。

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院法院提出。(原告不能直接给二审法院)

审限: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事实)

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程序是否合法)

程序

二审法律对上述案件应该组成合议庭,原则上开庭审理,审查仅限对于上述人提出的一审(1)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程序是否违法,即只审查不服判的内容,而对服判的不做审查,(司法资源节约,当事人对服判内容 司法不主动审查)

二审法律对上述案件的处理

事实适用法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直接改判×—–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一审程序违法只能发回重审

生效的判决6个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翻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再裁定,判决生效后6个月提出;

四个例外:

1. 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判决和裁定的;

2.原判决主要证据为伪造

3.据以作出原判,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4.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贪赃枉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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