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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威胁没伤人能立案吗(持刀恐吓未伤人的定罪规定)

大家还记得“昆山龙哥持刀反杀案件”吗?不管是龙哥砍到对方,还是被对方反杀,这都属于刑事案件,毫无疑问。但是如果当时龙哥没有砍到对方,对方也没有反杀他,那还属于刑事案件吗?我估计很多人答不上来,今天京声律所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砍人未遂属什么案件
持刀砍人的如果未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来定性,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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