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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音扰民时间规定(施工工地噪音扰民)

施工扰民时间规定如下: 1、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 2、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扰民的标准如下: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2、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扰民的处罚如下: 1、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2、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指定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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