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是否会构成
强奸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1、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男性,因此女性不会构成强奸罪的正犯(即实行犯)。
2、如果女性教唆或帮助男性实施强奸行为的,分别会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均属于从犯。
3、如果女性与男性共同策划,最终男性实施强奸行为,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
4、如果女性支配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男性实施强奸行为,则会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
另外,女性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还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或猥亵儿童罪,具体如下:
1、女性强奸、强行猥亵已满14周岁的男性或者强行猥亵女性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如果造成被侵害一方轻伤及以上的,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2、女性强奸、强行猥亵不满14周岁的男性或强行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性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如果造成被侵害一方轻伤及以上的,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及猥亵儿童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
(1)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
2、犯罪客体不同: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具体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性交时具体条件的决定权;
(2)强制猥亵、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性羞耻心;
(3)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强奸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
(2)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但是不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对于男性可以以与其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
(3)猥亵儿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不以奸淫为目的(男童除外)。
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强奸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2)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对男子包括性交行为,对妇女不包括性交行为;
(3)猥亵儿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对男童则包括性交行为)。
5、法定刑不同:
(1)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法定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强制猥亵、侮辱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亵儿童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下: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不是加重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下: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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