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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条款规定(消费法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随着时代的进展,我们的社会消费水平也越来越高,相对应的,因为消费矛盾出现的概率事件也越来越多。因此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天小诺就来给大家讲讲这部法律的各方面细则吧!

  一、保护权益

  1、真实知情权:真实知情权顾名思义,就是指消费者享有了解他们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售后服务等等。

  2、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的意思就是消费者有自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提供者不可以引导式进行服务,投影到现实就是拒绝”官商”习气、商品捆绑和强买强卖等。

  3、人身财产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即为购买的商品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收到威胁时拥有起诉权。投射到实际生活中就是劣质化妆品、平替药物以及鞭炮烟火、车厢漏油、燃烧、爆炸等原因致人损伤的事件。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

  二、侵权行为

  1、在销售过程中在商品里混入假货、用假货代替真品、用不符合规定的商品顶替通过考察的商品。

  2、在销售过程中利用掺水、压秤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分量不足。

  3、在售卖时传递虚假信息,如一批鞋本是需要被处理掉的残次品(一般会有捐赠或返厂两种结果),但是被商家购买后谎称为正品并卖出正品价格。

  4、张贴虚假宣传广告,以虚假的“全场两元”“清仓价大甩卖”“最低价”或者其它欺骗性广告语来引导消费者购物的。

  5、商品说明、宣传图片或者实物样品与商家所出售的实物本体不符合。

  6、雇佣第三方通过演戏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如小吃摊花钱雇人排队,服装店花钱雇人向顾客传递衣服很好看的概念等等。

  三、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消费者受损程度以及涉案商品是否为食品决定的。在消费者没有出现因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死亡或身体健康状态受到损伤的情况下,若购买商品为食品,商家应十倍赔偿;若购买商品为非食物,商家应三倍赔偿(这里的十倍和三倍指的皆为购买的商品价格)。如果消费者因为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出现了死亡或身体健康状况严重受损的情况,商家需要承担消费者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里的两倍指的是商品价格、医疗费用等)。

  综上,消费者权益法虽然好,但是它的保护权益、划分侵权行为以及不同类别的不同赔偿标准,都是能说道说道的。希望大家看了这篇文章后,能更善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我们下篇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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