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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土地新规是什么(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条件) )

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记者林梦希)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重点关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问题,尤其是在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方面。《条例》中包括四项禁令,将对未来宅基地管理产生影响。四项禁令具体包括: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宅基地,和承包地一同构成农民安身立民之根本,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经此合法程序获得的宅基地则受到法律保护。

当然,宅基地和承包地一样,可以进行流转,实现土地收益。但在此过程中,应当不能违反集体土地“一户一宅”原则,同时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执行流转。

最新公布的《条例》便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这便意味着,农民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宅基地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地方政府、企业、村委会无权强制要求村民进行宅基地流转。

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仅禁止强制流转,《条例》同时对禁止违法收回作了明确规定,“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诚然,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户多宅”的现象在农村依旧存在。比如因继承父辈农房之后多占用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因为管理部门衔接或合村并镇等搬迁措施后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等等。

此类宅基地为合法范畴,但除此之外,如城里人违规购买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等,则均在强制收回的范畴。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另外,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已成为趋势。

《条例》规定,“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无论户口性质是否变更,农村村民都拥有对该宅基地的合法权益。甚至从农民子女的角度,无论其是否仍属于农村户口、是否使用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存在,均不影响子女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财产权。

当然,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条例》同时规定,“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这实则是对于2020年合村并镇等搬迁措施产生的“一户多宅”情况进行了非常明确的回应。

伴随着合村并镇工作的开展,不少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如强迫农村居民上楼,违规收回农民土地等。

而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此次《条例》中再次明确,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意味着在后续合村并镇的进程中,各地将进一步重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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