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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各国拐卖儿童罪量刑)

我们了解到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个重罪,一般的最低判五年,有8种加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并不低。但社会上老百姓是非常憎恨人贩子的,恨不得把人贩子都应该立马拉去枪毙,到时能省下不少国家粮食。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包括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的源头在于收买方,现实生活中存在有“买”,才会有“卖”。因此从打击力度的角度而言,收买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如果大家都不会去购买,那么怎么可能存在拐卖现象呢?因此,他们建议实行买卖同罪,提高收买者的法定刑!这个我是同意的,你们同意吗?欢迎大家发弹幕。

那你知道刑法是怎么对收买方定罪量刑的吗?

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各国拐卖儿童罪量刑)-图1

大家好,我是福牛普法。

根据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这样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纯的收买行为只能最高判处三年)

如果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包括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也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还规定: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刑法条文设置的很不合理。因为拐卖的源头在收买方,但收买方的量刑最高只有三年,由于刑期较短,处罚较弱,约束力不足。这也就是拐卖现象一直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所在。适时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责任,实行买卖同罪,加大惩处力度,才能起到威慑和预防的作用。同时还可以从技术层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等方式杜绝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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