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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少女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诱骗有罪吗)

一、我国没有规定诱骗少女罪,只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1、诱骗少女的行为一般也是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定罪处罚的,此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引诱、贩卖儿童的行为; 2、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3、因此诱骗少女的行为往往会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因此按照此罪进行定罪处罚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如仅仅是拐骗14周岁以下少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构成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是出于出卖目的而进行拐骗的,则构成拐卖儿童罪,至少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拐卖的是14周岁以上未成年少女的,则按拐卖妇女罪论处,其量刑幅度与拐卖儿童相同。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基本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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