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工伤供养亲属具体范围)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死职工供养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写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条规定是全国适用的,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中,要根据是否是因工死亡职工作为主要供养人,再根据供养对象的年龄、劳动能力、经济及其他条件等来具体确定领取抚恤金人员资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38092.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