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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数额(派出所欠薪罪立案标准) )

近年来,围绕“欠薪”和“讨薪”的话题几乎一刻也没有消停过。每年的下半年,“欠薪”事件多发,尤其是年底,由于“欠薪”所导致的纠纷,极易引发各类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一些老板并不知道恶意拖欠工资会承担刑事责任,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情节严重的,其负责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数额较大):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6月4日,116名劳动者向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劳动保障所反映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义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经查,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共拖欠116名劳动者工资59.07万元。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应筹集资金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陈文正表示没有资金支付。陈文正于5日将两台机器设备转移至浦江县黄宅镇的亲属家中。6月6日,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116名劳动者工资,期限届满,陈文正仍未支付。

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6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陈文正刑事拘留。9月2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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