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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关于农村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谢谢法官!

这事儿真的不好解决

我们一家子的关系也能维系住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侄子把自己的叔叔告上法院,这是为哪般?

近日,芝罘法院用80天的时间妥善化解了一起长达30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7日,芝罘法院受理一起原告王某等人起诉被告王某某等人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王某的父亲与被告王某某系亲兄弟,二人是同村村民。

王某的父亲去世后,便将王某某诉至法院,称1992年王某某将其名下的一套农村房屋出售给自己的父亲王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涉案房屋的全部拆迁利益归原告所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出示了一份签订于1992年即30年前由他人代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对该合同不予认可,双方在庭审中针对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成立并有效、房款的交付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

庭审结束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表现,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系亲戚关系,原告也提到有时会到被告家中看望被告,可以看出毕竟血浓于水,双方间仍有亲情存在,但多年来双方就涉案房屋的归属问题一直未能自行协商解决,故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在本案中应积极作为,为原、被告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机会,力争以不伤害双方亲情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在确定了调解的大方向后,承办法官有的放矢,向当事人阐明了调解的便捷性和优越性,诚心诚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确认了原、被告的调解意向后,就具体的调解方案、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问题与双方反复沟通,同时,基于当事人对代理律师的信任,注重发挥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最终在庭审结束后三天即成功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3月2日,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达对法院工作的真挚谢意,并表示原、被告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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