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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作劳动法)

各部门:

按国家规定,各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可招用,但不得从事有毒有害等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以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

办公室

X年7月1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作劳动法)-图1

附学习材料一: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

不满16周岁,禁止招用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入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学习材料二:我省出台加强劳动保护规定

有毒工种不得随意加班特别保护女工未成年工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中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合同中除规定必备的条款外,必须如实写明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有关待遇等相关条款内容,用工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隐瞒和欺骗。

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达10名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禁忌的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有薪产假。

加强未成年工(16周岁至18周岁)的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有罪有害等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使用患有国家规定不准上岗的某些疾病的未成年工上岗作业。

加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的管理监督。各类企业,特别是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严格按照《劳动法》所界定的有关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执行,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经济处罚等手段强迫劳动积极扩大工伤保障覆盖面,保障参加保险的企业职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发生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医疗补偿和职业康复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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