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到期解除取保是否
还会起诉,需要视情况而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是否还会起诉,取决于案件侦查审查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案件显着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起诉。
2、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会重新起诉。
3、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但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先行解除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仍会继续进行侦查,如果构成犯罪的,仍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予以起诉。
4、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
1、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3、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不起诉的情形具体如下:
不起诉的情形可以分为三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酌定不起诉。
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
(1)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当;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或者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9)犯罪嫌疑人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只能在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是必需两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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