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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深圳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深圳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问题,以下是文庄律师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深圳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图1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及赔付标准是什么样的

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 现行标准每人每年45元。
其中,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每月个人医疗账户计入金额中代扣3.75元。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一次性缴纳。
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农民工,全部由用工单位缴纳。
2、赔付办法 统筹年度内首次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
赔付金额=(年度内此前累计住院费-年度内此前累计丙类费用-年度内此前累计乙类费用×15%-年度内此前单次最高起付线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00元)×90%。
统筹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
赔付金额=(当次住院费-当次丙类费用-当次乙类费用×15%)×90%

何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哪些

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参保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000元)以上,0-15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指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政府补贴,由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报销标准使用的。
2、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哪些项目属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什么用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作用包括减轻高额医疗压力和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1、减轻高额医疗压力:在参保了后,一旦出现疾病,参保人员就可以及时的通过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获得救助,减轻高额的医疗压力。

2、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由于现在的重大疾病患病率越来高,原有的社保保障再也无法满足人们现在的医疗需求了,所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通过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再化解一部分风险,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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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深圳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深圳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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