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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题七:劳动合同签多久,其实没有最优解!

这里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期限(有起始和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期限)、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任务何时完成何时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多长时间?没有唯一、标准的答案,也没有最优解!只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即可。

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立场不同、角度不同,选择的劳动合同期限也不同,法律后果也有差异

一、从用人单位角度分析

(一)企业内部人力成本加重引发的诸多法律风险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用yònɡ人rén单dān位wèi喜xǐ欢huān签qiān订dìnɡ1年nián期qī限xiàn的劳动合同,每一年续签。这样签,对于用人单位,期满后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也不是自动终止的,需要在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才可终止劳动合同

但1年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想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了解以下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是自动延续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与劳动者进行沟通,看对方是否也想续签,续签的劳动工资、条件、岗位是否能达成一致,协商一致才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期满后,劳动者原因不想续签的,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继续用工,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是大中型企业,劳动者众多的情况下,选择1年1签的方式,会出现大量劳动者进行频繁续签,反而加重企业的人力成本,也带来很多法律风险。

(二)其他法律风险

1、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可约定1个月,对于某些技术岗、高管岗位1个月的试用期难以考察其胜任能力。且续签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2、连续签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1年1签连续签2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了终止日不续签只需支付补偿金,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没有法定理由想解除或终止,则需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从劳动者角度分析

目前市场呼声最高是呼吁签订劳动合同时签3年,为什么是3年?3年可以说是一个分水岭!因为法律规定合同期限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可以约定6个月。而3年以下的劳动期限,试用期最多只能约定2个月。中间整整差了4个月之久!

但是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真的适合劳动者吗?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3年签一次,那么签订2次3年固定期限合同需要6年,在劳动者入职第7年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可以约定6个月。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只需提前3日告知员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2)很多单位还会约定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

例子:如果用人单位滥用法律规定,像保洁、装卸工等岗位,其实3天试用期即可考核出其胜任能力,却约定6个月试用期,那么签订3年劳动合同无疑是不划算的

3、如果脾气不好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言不合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所以,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多久,还需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同角度,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劳动者岗位特征、试用期需求、人力成本等多方面去考虑最适合自己的期限,不可盲目跟风

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应当不超过二个月;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应当不超过六个月。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7、《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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